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发布2025年12月修订的公司章程,全面梳理了公司治理架构、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运作机制及利润分配政策等核心内容。作为2025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上市后的规范化运营框架,注册资本达18,125.1368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4,531.29万股。
公司基本概况与股权结构
根据章程披露,海阳科技前身为江苏海阳化纤有限公司,通过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泰州市海阳西路1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21418505860。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开发行股票,6月12日正式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18,125.1368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发起设立时共有88名发起人,注册资本11,248.8468万元,均以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截至本次章程修订,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购股份(股) | 股份比例(%) | 出资方式 |
|---|---|---|---|
| 赣州诚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6,780,016 | 14.9171 | 净资产折股 |
| 陆信才 | 11,473,612 | 10.1998 | 净资产折股 |
| 陈建新 | 10,958,978 | 9.7423 | 净资产折股 |
| 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660,000 | 9.4765 | 净资产折股 |
| 福建晋江赢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85,647 | 8.8770 | 净资产折股 |
| 福建中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9,354,353 | 8.3158 | 净资产折股 |
| 季士标 | 6,848,983 | 6.0886 | 净资产折股 |
| 吉增明 | 5,139,756 | 4.5691 | 净资产折股 |
公司治理架构与决策机制
权力机构设置
章程明确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包括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的职权。其中,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等事项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作为核心监督机构,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其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董事任期3年,需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禁止利用职权侵占公司财产或泄露商业秘密。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方案,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确保公司合规履行上市信息披露义务。
利润分配与投资者回报政策
章程强调“注重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分配原则,明确利润分配以现金分红为优先方式,具备条件时可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政策包括: - 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满足日常经营需求,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分红比例: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80%;成长期且有重大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20%。 - 特殊情形:若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公司可暂不进行利润分配。
股份转让与投资者保护
针对股份转让限制,章程规定: - 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进行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 vice versa)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收回。
此外,章程建立了股东诉讼机制,股东有权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程序合法性提起诉讼,并明确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确保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本次章程修订是海阳科技上市后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权责边界、优化决策流程及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为公司长期规范运营奠定了制度基础。公司表示,将严格依照章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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