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最近在台湾问题上连出两招:11月7日,她在国会公然鼓噪“大陆对台湾动武,可能构成日本的‘存亡危机事态’”,把台海冲突当成日本扩军修宪的总借口;11月26日,在党首辩论中又进一步宣称,“(日本)根据《旧金山和约》已经放弃了全部权利,并无认定台湾法律地位的立场”。前一句,是为日本未来军事介入台海制造安全借口;后一句,则是试图把日本装扮成一个“已经退出、与台湾无关的旁观者”,借此否认“台湾属于中国”的法理和事实基础。
看似“退一步”的说辞,其实是往前迈出极具侵略性的两步:一是要把战后对日条约链从中间剪断,让《旧金山和约》压倒开罗、波茨坦、《日本投降书》以及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二是要把日本从战败国、加害者的位置上悄悄挪走,重塑成一个可以随时“重新进入台海”的“中立参与者”。要应对这套老谋深算的话术,中国不能只打单点反驳,而必须打一套有节奏、有层次的“组合拳”。
第一招,要把真正的条约链重新亮出来,把历史的起点拉回去。
台湾问题的条约链从来不是从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开始的,而是从战争目的与战败条件开始的:
1943年,《开罗宣言》明确写下:日本窃取于中国之领土,如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必须归还中国。这是同盟国对战后秩序的原始设定。
1945年,《波茨坦公告》第八条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并要求日本无条件接受;日本在“终战诏书”和《日本投降书》中已经郑重承诺“忠诚履行”。
同年10月25日,在盟军命令下,日本当局向中华民国政府办理台湾受降和政权移交,中日在官方文件、媒体表述乃至教科书里,都称之为“台湾光复”“归还中国”。
这条链条,才是台湾由日本殖民统治下回到中国主权之下的真正法理路径。《旧金山和约》只是战后整理的一个技术性收尾环节,顶多回答“日本放弃什么”,根本无权推翻“应当归还谁”。更何况,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已经写得再清楚不过: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方“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并承诺“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日本对台湾问题从来不是“没有立场”,而是立场写在自己签过的文件里。
所以,中国在对外论战中,不能只说“我们不承认旧金山和约处理中国事务的合法性”,而要系统展示这条从开罗、波茨坦、《投降书》到政权移交、再到《中日联合声明》的完整条约链,把战后秩序恢复成一个有起点、有逻辑的整体,而不是任由日本把它剪成一堆“可供二次加工的碎片”。
第二招,要用当代国际法的解释规则,正面击穿“旧金山和约神话”。
今天的国际社会早已不是1950年代冷战刚起步时的法律环境。《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明确要求,条约解释必须结合缔结经过、相关文件以及当事国此后的执行实践,“文脉主义、还原主义”是基本原则,而不是日本那种随意抓一句话就可以把其他条款全部推翻的“选择性阅读”。
从这个视角看《旧金山和约》,问题反而清晰:
其一,它从程序上违背了1942年的《联合国家宣言》。宣言要求各签字国不得单独与敌国媾和,美国却绕开中国、苏联等主要战胜国,拉着部分盟友私相对日和解,这是对“母约”的公开违背。
其二,它在实体上偷换概念,把“归还中国”改写成“日本放弃而不说明归属”的含糊措辞,恶意制造“台湾地位未定”的幻象。这种做法直接冲突于开罗、波茨坦、《日本投降书》以及战后对台政权移交中的一系列明确表述。
其三,它还被美国当作夺取、托管、再“返还”琉球的法律工具,完全无视琉球人民的自决权。这进一步暴露,《旧金山和约》本质是冷战布局的产物,而不是“中立的终战条约”。
中国在论述中,应该主动把《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解释原则、一般国际法的“条约不得创设第三国权利义务”和禁反言原则系统用起来,讲清楚一件事:不是中国“情绪化地不承认旧金山和约”,而是旧金山和约本身在程序上、实体上均对战后既有国际协定构成了严重破坏,不可能作为裁断台湾地位的法律依据,更不可能为日本抹消自身承诺提供遮羞布。
第三招,要点名日本的“切断因果”,把亚文明性格的问题摆到桌面上来。
高市的可怕之处不在于“搞错了条文”,而在于她非常熟悉条约链,却选择性地从中抽取最有利于重启日本军国主义想象的那一片。对内,日本政界和法学界可以津津乐道程序正义、契约精神;对外,一遇到战争责任、殖民遗产和周边国家的合法权益,同一批人就会表现出惊人的“因果切断能力”:前后条约被拆分为可以任意拼贴的碎片,已经亲笔签过、亲手执行过的承诺,可以被重命名为“只是政治宣言”“只是临时安排”。
这不是单个政客的个人缺陷,而是“大分流尾巴上的日本”在战后长期固化的一套亚文明性格:一方面牢牢抱住战后美国霸权秩序的“伞”,在经济、安全上享受规则受益者的红利;另一方面又习惯性地用冷战旧约、文本碎片去撕扯这个秩序的基础,在亚洲邻国面前拒绝承担完整的历史责任与法理责任。内部是“法治国家”的精致形象,外部则是对国际法赤裸裸的工具主义。
中国在对日舆论与外交斗争中,不应回避这个文明层面的结构问题。要通过一系列案例——旧金山和约、地位未定论、琉球问题、历史教科书问题——反复揭示日方那种“内外有别、对外切断因果”的法治虚伪,让更多第三方国家看到:问题不在于条文谁记得更多,而在于谁真正尊重条约链的整体性,谁在反复偷换规则。
第四招,要把法理战、舆论战、外交战联成一体,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组合拳”。
在法理上,要坚持用条约链思维与当代国际法规则,把台湾问题说清楚——从开罗到波茨坦,从《投降书》到台湾政权移交,从《联合国家宣言》到《中日联合声明》,用完整链条压缩“旧金山神话”的生存空间。
在舆论上,要把日本和台湾民进党合流炮制的“地位未定论”点名道姓批破,告诉第三方:这不是一个“有争议的学术观点”,而是一套刻意从冷战旧纸上剪下来的政治工具,它的目标是为日本扩军、美国干预、民进党“倚外谋独”提供包装。
在外交上,要明确告知日方:凡是以《旧金山和约》为依据挑战《中日联合声明》和四个政治文件,实质上就是在否定邦交正常化的政治基础;中国必将用实际政策——包括高层交往、经济合作、安全互动等方面的调整——让日本为每一次挥舞冷战尸体的举动付出代价。
台湾问题不是“日本可以站在一边评头论足的国际问题”,而是日本在《日本投降书》和《中日联合声明》中已做出明确承诺的战后责任问题。谁要扶着《旧金山和约》的尸体继续上台,就必须准备好承担随之而来的历史后果、法律后果和现实后果。
中国要打的“组合拳”,归根结底是一句:让历史回到条约链上,让规则回到国际法上,让日本回到战败国应有的位置上。剩下的,就交给时间和事实去证明——谁是真正维护战后秩序的一方,谁是在撕扯秩序、幻想重写亚洲的人。
来源:刘庆彬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