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12月2日,太原市交管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就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禁售之后,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12月1日起,不符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观察员贾永峰介绍,与旧国标相比,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在整车质量、电机功率、防火阻燃、塑料占比、防篡改等方面均有提升,并从技术上遏制了非法改装。时速超25公里,自动提示并减速。铅酸电池车型质量上限从55kg提高至63kg,延长续航。塑料总质量不超过整车5.5%;经营性用车必须安装北斗模块。此外,新国标不再强制要求配备脚踏骑行装置,并要求在铭牌上标注建议使用年限与是否商用等信息。
针对12月1日前购买、尚未上牌的旧国标车,太原交管支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大队电动自行车监管中心负责人岳启龙表示,只要车辆符合旧国标标准,且购买发票在12月1日之前,消费者可凭合格证、发票等材料,在2026年1月1日之前登记上牌。对于已上牌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新规实施后仍可继续使用,不会强制淘汰。
贾永峰建议
消费者选购时应认准以下三个身份证明:
首先是CCC认证标志,车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标识;
其次是产品合格证,实行“一车一证”,信息需与实车一致;
此外还要查验证书有效性,可通过扫码或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CCC证书状态是否为“有效”。
(记者张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