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电力国际汇epintl)
近十年来,英国始终在考虑引入竞争性输电运营商模式以改革陆上输电体系。英国天然气与电力市场办公室(Ofgem)自2016年起,就开始探讨陆上电网资产的竞争性招标——此举源于海上输电运营商模式的成功实践。随着为实现净零目标亟需加快电网建设,竞争性输电运营商理念近年获得强劲发展动力。
2025年7月,英国能源监管机构Ofgem正式发布关于陆上输电早期竞争商业框架的最终决议及最新政策立场。该框架将适用于竞争性输电运营商,由其负责输电网资产的融资、建设、运营与维护。目前这些职责由三家持有牌照的输电运营商承担——英格兰与威尔士的国家电网输电公司、苏格兰中南部的SP输电公司以及苏格兰北部的SSEN输电公司。
该框架正依据《2023年能源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实施,这些法律为竞争性输电运营商奠定了法理基础。根据英国天然气与电力市场办公室《2025年招标条例》,国家能源系统运营商被指定为实施机构,负责运营竞争性招标流程。该方案与政府的《2030年清洁电力行动计划》及更广泛的净零目标形成协同效应,确认了及时扩建输电设施对整合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关键作用。
英国天然气与电力市场办公室框架的核心特征如下:
中标保证金制度:竞争性输电运营商在获得许可证后须提供担保,金额相当于预估建设成本的10%。对于价值不超过10亿英镑的项目,担保上限为5000万英镑;更高价值项目将按个案评估。当运营商在项目中投入等额资金后,担保金额将逐步递减至零。可接受的担保形式包括履约保证金、信用证和母公司担保。该机制在防范项目违约风险与保障投标人承受能力之间取得平衡。然而部分受访机构认为,10%的担保比例要么过高(可能阻碍市场准入),要么过低(考虑到潜在成本超支风险)。
前期工作款拨付机制:英国天然气与电力市场办公室已批准拨付前期工作款项(包括勘察、设计、许可审批及利益相关方协调等),上限为预估前期成本的50%,以降低企业资本风险并增强市场参与度。招标文件要求中标方通过供应链协同参与,终端用户无需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从而避免沉没成本风险。该整体方案借鉴了现有输电运营商的处理模式,为新晋竞争者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前期工作后成本评估机制:该机制允许对投标与施工期间的时间差进行成本调整,包括通胀指数化调整。尽管国家能源系统运营商曾建议设置40%的调整上限,并对符合条件调整项采用“合理可预见/不可预见”测试标准,但英国天然气与电力市场办公室最终决定在首轮招标中适用高于40%的上限,以保证获得足够数量的优质投标。此举在确保投资者融资能力与保护消费者免受成本失控风险之间实现了平衡。
支付机制与绩效激励:国家能源系统运营商开发了招标收益流模型,竞争性输电运营商可通过与资产绩效挂钩的监管收益流回收投资。收益流支付将在资产投产后启动。绩效标准将通过财务惩罚(针对未达标情况)与潜在奖励(针对超额完成基准)来强制执行。英国天然气与电力市场办公室决定将激励措施与现有输电运营商/海上输电运营商制度紧密对接,在确保可靠性的同时避免给新进入者造成过重负担。该机制旨在保持强有力的用户保护,同时维持框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附加工程义务:英国天然气与电力市场办公室决定采纳国家能源系统运营商的提案,设立附加工程义务机制,要求在招标阶段明确记录工程范围与时间节点,同时为规模扩大或后期新增需求保留灵活性。竞争性输电运营商需自行承担最高20%的原始资本支出;20%-50%区间可选择自筹资金或获取监管支付;超过50%则可能启动专项安排或重新招标。与海上输电运营商不同,竞争性输电运营商不受20%上限限制,这基于陆上电网出现重大变更的更高概率。该设计既确保运营商为电网整体发展作出贡献,又规避不当财务风险。
收益周期:英国天然气与电力市场办公室已确定自资产投运起实施35年招标收益流支付机制,该收益主要基于设备可用性并由国家能源系统运营商支付,资产摊销周期为40年,辅以残值支付作为支撑。相关方指出长期债务融资渠道有限,因此监管机构决定将再融资风险部分转移至用户端,并引入收益共享机制——若再融资产生结余,用户将获得相应收益。
“早期竞争”商业框架标志着英国陆上输电体系迎来重大改革。该框架在风险分配(用户与竞争性输电运营商之间)、财务可行性及长期系统需求之间实现平衡。英国天然气与电力市场办公室承认仍存在挑战——特别是融资周期与成本不确定性——但已预留政策弹性空间,以便在制度成熟过程中持续优化机制。该框架将作为英国快速、经济高效扩建输电网络战略的基石,以确保可再生能源及时并网,并如期完成净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