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09月10日13:30在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青淞路89号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大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对应时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玉田主持,会议核心议程包括审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董事会换届选举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人,代表股份124057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2%;其中现场投票股东5人,代表股份123973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8%;网络投票股东22人,代表股份8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中小股东共22人,代表股份8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本次会议所有提案均获通过,未出现否决提案情形,也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其中非累积投票类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股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弃权比例 | 回避股数(股) | 回避比例 | 表决结果 |
|---|---|---|---|---|---|---|---|---|---|---|---|
| 1.00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82200 | 97.51% | 2100 | 2.49% | 0 | 0.00% | 123973116 | 99.93% | 通过 |
| 1.00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82200 | 97.51% | 2100 | 2.49% | 0 | 0.00% | 0 | 0.00% | 通过 |
| 2.00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82200 | 97.51% | 2100 | 2.49% | 0 | 0.00% | 123973116 | 99.93% | 通过 |
| 2.00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82200 | 97.51% | 2100 | 2.49% | 0 | 0.00% | 0 | 0.00% | 通过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82200 | 97.51% | 2100 | 2.49% | 0 | 0.00% | 123973116 | 99.93% | 通过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82200 | 97.51% | 2100 | 2.49% | 0 | 0.00% | 0 | 0.00% | 通过 |
上述1.00、2.00、3.00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关联股东王玉田、石章琴、东台昌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豪讯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姚作文已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123973116股,相关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累积投票类换届选举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得票数(股) | 得票率 | 表决结果 |
|---|---|---|---|---|---|
| 4.01 | 选举王玉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123975323 | 99.93% | 当选 |
| 4.01 | 选举王玉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207 | 0.00% | / |
| 4.02 | 选举石章琴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123975323 | 99.93% | 当选 |
| 4.02 | 选举石章琴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207 | 0.00% | / |
| 5.01 | 选举张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123975323 | 99.93% | 当选 |
| 5.01 | 选举张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207 | 0.00% | / |
| 5.02 | 选举张建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123975321 | 99.93% | 当选 |
| 5.02 | 选举张建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205 | 0.00% | / |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玉田、石章琴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张斌、张建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赵彤律师、姚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参会人员参会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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