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高存山因涉及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违规行为,被太仓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案由明确为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海事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及行政处罚的对应条款,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航运作业的资质核验、业务办理等环节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高存山 |
| 违法案由 | 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112010169-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209*******2996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10 |
| 作出处罚机关 | 太仓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高存山,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112010169-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09*******2996,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10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是太仓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航运相关主体的违规处罚信息,进一步强化内河通航安全的警示效应,引导各类航运作业主体严格遵守载重线核定相关规范,防范内河航运超载带来的通航安全风险。
天眼查数据显示,高存山成立日期2015年6月3日,法定代表人高存山,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下旺村。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太仓海事局对个体从业者高存山超核定载重线载货的3000元处罚,是内河航运合规监管的常规落地案例。该处罚严格依照现行内河交通安全相关法规作出,既对涉事主体形成合规警示,也为航运全行业明确了载重线管控的合规红线,助力内河航运整体安全运营秩序的规范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