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集团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9日14:00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霞洲村洞江西路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应时段开展,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汝捷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7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65778997股,占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21.269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57360029股,占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20.189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共117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418968股,占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1.0802%。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共审议两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名称 | 同意股数 | 同意占比 | 反对股数 | 反对占比 | 弃权股数 | 弃权占比 | 表决结果 |
|---|---|---|---|---|---|---|---|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164023797股 | 98.94% | 1123100股 | 0.68% | 6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 | 0.38% | 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64334497股 | 99.13% | 839100股 | 0.51% | 6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 | 0.37% | 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叶惠英律师、吴元星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备查文件包括:《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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