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扬州前进船务运贸有限公司因涉及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按要求落实安全防护相关要求的违法行为,被海事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的具体违法情形为在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也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装备、设备和物资,违反了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本次监管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壹仟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结果将直接计入企业海事监管信用档案,对其后续海事作业资质核验、船舶营运审批等相关业务开展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扬州前进船务运贸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78J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装备、设备和物资(2026)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5092030035-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陆万壹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四)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8 |
| 作出处罚机关 | 烟台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信息全要素清晰可查,被处罚主体为扬州前进船务运贸有限公司,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2*******078J,对应的违法案由明确指向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环节的安全防护及应急物资配备缺失问题,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5092030035-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陆万壹仟元整。本次处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以及《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四)项作出,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09月0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烟台海事局,相关公示信息严格遵循海事行政处罚公开的相关规定,保障航运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天眼查数据显示,扬州前进船务运贸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9年1月8日,法定代表人谢传彬,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7人,注册资本2326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326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扬州市江都区昭关镇。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谢传彬 | 51.5907% | 1200 | 2004-02-08 | - |
| 2 | 谢忠新 | 48.4093% | 1126 | 2004-02-08 | - |
事件点评
此次烟台海事局对扬州前进船务运贸有限公司作出的6.1万元罚款,直指危化品运输安全防护缺失问题。该处罚督促企业补齐安全防护与应急物资短板,强化合规运营意识,避免后续引发更大安全事故与更严厉监管惩戒,对企业筑牢危运业务安全底线、维护行业合规秩序具备明确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