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9月7日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 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提出账期起算清晰明确、验收工作规范高效、按期足额支付账款、支付方式合规便利、议价期间先行支付、中小企业优先保障等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加大评估检查力度,提升账款支付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构建“整车—零部件”协作共赢发展生态。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士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的发布有效回应了行业内卷治理的现实需求,为行业提供了可感知、可落地的操作指引,建立起统一规范的账期管理制度。
《通知》明确账期自供应商交付货物、工程、服务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针对验收行为,要求汽车企业在接收货物、工程、服务后,在合理期限内完成验收。在支付期限上,要求在合同中约定账款支付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应超出公开承诺的期限。在支付方式上,鼓励使用现金支付,不强迫或变相强迫供应商接受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此外,为避免因价格未谈妥影响合同执行,《通知》明确提出议价期间账款支付要求。连续性供货的可按不低于最近一次合同价的90%、非连续性供货的可按不低于参照行业平均价或开发定点单价的70%先行支付,并按最终价格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