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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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启动医疗设备省级集采试点
本报讯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湖南省医疗设备省级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将启动医疗设备省级集中采购试点。首批试点项目包含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设备(CT)、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彩超)、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后续要逐步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工作方案》提出,要建立以临床需求为导向、质优价低的采购机制,组织实施医疗设备省级集中采购。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参与,原则上不得规避集中采购,民营医疗机构自愿参与。通过发挥规模效应,降低采购成本。
《工作方案》提出,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财政厅、省药品监管局提出首批CT、彩超、MRI省级集中采购分类分档配置标准,并根据集中采购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批依规做好采购需求调查和专家论证,拟定批量集中采购方案,明确异常低价审查情形,设置异常低价计算模型,报省财政厅审核后,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组织开、评标活动,批量集中采购评审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评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成交)公告。要在2026年11月底前完成首批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医疗机构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及其他方式购置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医疗设备,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在全省医疗设备资产库备案。各医疗机构应对履约情况、中标设备临床使用效率等进行跟踪评估,形成年度设备使用绩效自评报告。
《工作方案》对可能出现的特殊、紧急情形作出规定。其中提出,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因学科发展、新技术新项目运用等批量集中采购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此前已完成立项审批的;已安排中央资金的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经批准可单独实施采购。单独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权重不低于30%,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并在公开邀请供应商公告和中标(成交)公告中公示单独实施的理由。医疗机构设备突发故障无法维修、影响医疗机构正常运转的,经审批可不参与省级集中采购。因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需紧急采购的,按紧急采购流程处理。此外,要探索医疗设备框架协议集中采购方式。今年要按照框架协议采购操作流程,结合批量集中采购情况,启动试点开展一批框架协议采购。
在联合惩戒方面,《工作方案》提出,对参加省级集中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经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以及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组织实施联合惩戒。
《工作方案》还明确了各省直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具体职责。其中,省财政厅负责审核省本级公立医疗机构设备采购预算,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做好设备采购预算审核工作;审核集中采购方案;协同制定配置标准;加强对采购项目预算执行和采购结果的绩效评价;监控低价中标潜在风险,建立异常低价预警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事项。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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