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9月7日下午14时30分,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7日(其中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9:25、9:30-11:30、13:00-15:00,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段为9:15-15:00),会议召开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016号云顶翠峰裙楼一楼会议室,会议召集方为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林伟光先生主持。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3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3453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82352359股的38.03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3人,代表股份126999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2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368人,代表股份数56454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39%。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70人,代表股份数56827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1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类型 | 股份数(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 同意 | 183316793 | 99.9256% |
| 反对 | 114600 | 0.0625% |
| 弃权 | 21825 | 0.011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类型 | 股份数(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 同意 | 56691055 | 99.7599% |
| 反对 | 114600 | 0.2017% |
| 弃权 | 21825 | 0.0384% |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麦琪律师、刘梦露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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