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龚起因未按照相关船舶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理意见纠正缺陷或采取对应措施,被齐齐哈尔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由明确指向船舶安全监督环节的合规疏漏,相关处罚内容已完成法定程序公示,可供行业相关主体查询参考。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直接影响涉事主体的海事合规信用记录,提醒航运相关从业者严格落实船舶监督检查的整改要求,规避同类合规风险。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龚起文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理意见纠正缺陷或者采取措施(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3042020001-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2302*******2050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7 |
| 作出处罚机关 | 齐齐哈尔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龚起文,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理意见纠正缺陷或者采取措施(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3042020001-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2302*******2050,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7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齐齐哈尔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龚起文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3日,法定代表人龚起文,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武穴市刊江龚隆村西段。
事件点评
本次齐齐哈尔海事局对涉事个人龚起文作出千元级行政处罚,属于船舶安全监督领域的常规合规警示案例。该处罚严格依照现行法规作出,惩戒力度适中,可督促航运相关主体严格落实船舶检查报告的缺陷整改要求,强化一线作业人员的合规意识,助力水上航行安全秩序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