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汇大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
现就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二、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外籍个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三、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9月1日
以下来源于公众号:成方链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拿分红,过去30多年都可以暂免中国个人所得税。这个口子,9月1日起关上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明确,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外商投资企业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在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企业没有扣缴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
这项政策,直接终结了自1994年以来实施32年的外籍个人分红暂免个税政策。
一、到底改了什么
199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字〔1994〕20号文,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次公告只废止了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并非废止整份1994年通知。
新规执行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分红,回到个人所得税法的一般规则,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单独计算,适用20%比例税率。
计算方式很简单:
应纳税额=每次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20%
比如,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分红100万元,按照国内法20%的税率计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万元,实际取得80万元。
这笔收入按照每次收入额计算,不适用工资薪金所得的5000元减除费用,也不能直接用社保、住房租金、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抵减。
二、哪些人会受到影响
最直接受到影响的,是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的人。
① 身份是外籍个人。
② 取得的收入来自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而且收入性质属于股息、红利。
中国籍个人从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原本就适用20%税率,这次没有变化。
境外公司作为股东取得中国境内企业分红,也不适用这份公告的个人所得税规则。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通常按照企业所得税规则处理,常见国内法扣缴口径为10%,具体还要看企业是否在境内设有机构、所得是否与境内机构存在实际联系,以及相关税收协定的规定。
外籍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也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外籍个人津补贴,也有单独的税收政策。2023年的相关公告已经将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外籍个人仍可按规定选择享受,不能因为这次取消分红免税,就理解为所有外籍个人税收优惠一并取消。
通过证券账户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还要结合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投资渠道和股东身份进一步判断,不能把这份公告机械套用到所有证券分红。
三、分红什么时候支付,决定适用哪套规则
这次公告没有设置专门的过渡条款,时间点非常关键。
现行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按照现行规则理解:
2026年8月31日前已经实际支付的分红,原则上按照原政策处理。
2026年9月1日以后实际支付或者取得的分红,原则上按照新规缴纳20%个人所得税。
仅仅在9月1日前作出股东会分红决议、确定利润分配方案,不能直接等同于个人已经取得股息、红利。分红决议日、权益登记日、会计入账日和实际支付日出现不一致时,不能只看其中一个日期。
如果一笔分红分多次支付,通常应结合每次实际支付时点分别判断。
对于已经作出分红决议、但截至8月31日尚未实际支付的存量分红,建议企业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不要自行把旧政策当成过渡安排。
四、企业代扣,个人补缴
新规把扣缴责任说得很清楚。
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在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如果企业没有扣缴,外籍个人的纳税义务并不会因此消失。个人仍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如果税务机关已经通知限期缴纳,就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办理。
这笔收入属于单独分类所得,不并入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也不等到下一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时再统一处理。
企业接下来至少要核对几件事:
外籍个人的身份和股东主体是否准确。
被投资企业是否属于外商投资企业。
分红决议、支付凭证和实际支付日期是否一致。
是否涉及税收协定待遇。
是否已经完成代扣、申报和完税凭证留存。
五、20%是国内法税率,税收协定可能改变最终税负
20%是中国国内法下的默认税率,并不意味着所有外籍个人最终都只能按照20%缴税。
如果外籍个人属于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对方税收居民,并且符合协定中的股息条款、受益所有人等条件,可能按照税收协定享受更低税率,部分协定还可能规定免税。
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当在取得所得时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包括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股权和支付凭证、受益所有人证明等。
外籍个人没有主动提交,或者资料不完整的,企业通常按照国内法20%税率扣缴。
这里还要注意,税收协定待遇看的是对方税收居民身份和实际受益情况,不是简单看护照国籍。
此外,媒体所说的在中国缴税后可以抵免居民国税款,也不是说所有人的实际税负都不会增加。如果外籍个人所在国家实行全球所得征税,并允许抵免境外税款,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通常可以按照当地规则申请抵免。能否抵免、抵免比例和抵免上限,最终要看居民国法律和税收协定。
六、再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2025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发布了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这项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以按照再投资金额的10%抵免相关企业所得税。
但公告已经明确,该政策所称“境外投资者”,是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的非居民企业。
也就是说,这是一项面向境外企业股东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不能直接用来抵减本次外籍个人取得分红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七、政策变化背后的信号
这次调整的核心,不只是税率从0变成20%,更重要的是外籍个人分红不再享受身份型免税待遇。
1994年制定这项政策时,吸引外资是重要目标。随着市场环境变化,外资更加看重中国的市场规模、产业体系、基础设施和营商环境,单纯依靠外籍身份给予分红免税,政策必要性已经下降。
过去存在部分企业先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再通过大规模分红套取免税优惠的情况。取消这一条款,可以堵住利用企业性质变化享受免税的通道。
对外籍个人股东来说,9月1日以后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分红,需要按照20%税率预留税款。
对企业来说,分红流程、扣缴申报和跨境税务资料都要重新梳理。
总结来说就是,外籍个人、外商投资企业、股息红利,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并且分红在2026年9月1日以后实际支付的,原则上就要按照20%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协定、企业股东、证券市场分红和外籍个人津补贴,仍然要分别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