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尤琳慧因涉及船舶航行安全相关装置未依规开启并持续显示记录的违法行为,被洋山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指向涉事船舶未按照2026版相关规定要求,开启船舶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也未对上述装置数据进行持续显示和记录,违反了海上航行安全管理的相关硬性要求。
本次处罚决定为对涉事主体处以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该处罚结果将对涉事主体的海事从业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也为辖区内所有船舶运营相关责任主体敲响了合规操作的警钟。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尤琳慧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102000231-3-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310*******8095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5 |
| 作出处罚机关 | 洋山港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尤琳慧,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102000231-3-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10*******8095,本次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5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洋山港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处罚信息,进一步督促船舶相关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航行安全装置运维的法定责任,保障辖区海上通航环境的稳定有序。
事件点评
本次洋山港海事局针对涉事个人未依规开启船舶航行安全相关装置作出3万元罚款处罚,是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要求的执法举措。该案例为航运相关市场主体敲响合规警钟,督促从业者严格落实航行安全、污染防治类装置的运行规范,从细节处筑牢海上航行安全防线,规避同类违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