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大连云记者舒心侨)“乘客,按照规定我们要多收1元钱燃油附加费,车里有收费标识牌。”记者近日在市内打车时,巡游出租车司机提前告知这一收费情况。
记者近日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按照国内成品油调价周期最新情况,我市92号汽油零售价为8.15元/升,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相关规定,决定在观察期结束后继续执行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
根据通知,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的巡游出租汽车(纯电动车除外),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本次继续设置3个月为一个观察周期,在此周期内燃油附加费标准保持不变。本通知执行时间自9月5日零时起至12月4日24时止。其他各区市县、先导区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