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海口市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海口市旅文局、海口市公安局、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多部门联合,从严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旅游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有效净化海口旅游市场秩序。现将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引导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推动海口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
案例一:吴某毅恶意拼接视频抹黑海口旅游形象案
经核实,吴某毅为博取网络流量,将在海口骑楼老街拍摄的游客正常游览画面与网传疑似涉及外地导游辱骂游客的负面音频进行恶意拼接剪辑,在网络平台散布不实信息,扰乱网络公共秩序,误导广大网民,抹黑海口旅游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海府派出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案例二:海南某尚国际旅行社未与游客签订补充协议案
经核实,海南某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旅游团时,导游龙某江及海南某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游客签署了两份旅游购物补充协议,均在进店前签署。涉及“趣某球”“三亚某商贸有限公司”,但“趣某球”协议未注明签订时间及购物点全称。该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及《海南省旅游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裁量标准,依法对海南某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停业整顿一个月,处罚款3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龙某江作出处罚款2100元,并暂扣导游证1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导游王某在带团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经核实,导游王某在接待旅游团时,在旅游大巴车上向游客兜售物品,共收取游客购买物品费用200元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参照《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裁量标准,依法对王某带团过程中主动向游客兜售物品的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四:导游周某在带团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经核实,导游周某在提供导游服务、组织旅游行程期间,主动向游客兜售物品,该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参照《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表》裁量标准,依法对导游周某带团过程中主动向游客兜售物品的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