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此前与卢浩、赵迎、深圳市晶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二审程序中,各方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公司于2026年9月2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终审《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撤销该案一审判决,准许公司撤回起诉,全案程序终结。
本次纠纷源于江波龙针对相关主体侵害公司测试技术商业秘密提起的诉讼,相关事项的完整时间线如下:
| 时间节点 | 事项内容 |
|---|---|
| 2020年6月22日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江波龙提起的该起商业秘密侵权诉讼 |
| 2023年12月 | 江波龙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
| 2023年12月22日 | 江波龙向广东高院提起二审上诉 |
| 2026年9月2日 | 江波龙收到广东高院终审撤诉裁定 |
根据广东高院出具的裁定书,法院认定江波龙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他人合法利益,因此裁定撤销深圳中院此前作出的一审判决,准许江波龙撤回本案起诉,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江波龙方面明确表示,本次诉讼各方已达成和解,本次撤诉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其余未决诉讼均为小额事项,累计涉诉金额未达到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诉讼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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