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密发布)
关于规范兽药购买使用管理的告知书
新密市农业农村局
各养殖场(户):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使用管理,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及《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新密市动物诊疗机构及合法兽药经营门店分布情况告知如下。
一、辖区合法服务机构分布情况
本辖区经审核备案的动物诊疗机构及合法兽药经营门店名单如下,供各养殖场(户)选择合规渠道就诊和购药:
新密市动物诊疗机构目录
新密市兽药经营门店目录
注:兽用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笺方可购买,请各养殖场户优先选择持有《动物诊疗许可证》的诊疗机构和通过兽药GSP验收的合法经营门店。
二、风险警示与特别提示
1、食品安全风险:违规使用兽用处方药(如超剂量、超范围、不遵守休药期)将导致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超标,不仅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养殖场(户)还将面临产品销毁、罚款乃至刑事责任等严重后果。
2、休药期规定:各养殖场(户)应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休药期未满的畜禽一律不得出栏、屠宰或销售。
3、合法采购渠道:应从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合法企业采购兽药,主动索取并保存购货票据和追溯凭证,确保来源可溯。
4、如实记录台账:应如实、完整记录兽药采购、使用情况,建立规范用药台账,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请各养殖场(户)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到合法合规的诊疗机构和经营门店凭执业兽医处方购买和使用兽用处方药,共同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特此告知。
新密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