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消息,据国家能源局通报,西北能源监管局对格尔木昆仑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事由为该公司旗下格尔木南沟水电站、格尔木河一线天水电站的实际装机容量均远超获批的许可规模,存在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电力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据此责令该公司改正,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05806.98元的行政处罚,这一处罚也体现了能源监管部门对电力业务许可合规性的严格把控,督促相关市场主体严格在批复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 信息类别 | 具体内容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32801710553224D |
| 企业名称 | 格尔木昆仑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西北监能罚决字〔2026〕32号 |
| 处罚类别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事由 | 格尔木昆仑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格尔木南沟水电站批复装机容量12MW,实际装机容 量20MW, 格尔木河一线天水电站批复装机容量7.5MW, 实际装 机容量9.5MW, 属于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电力业务的行为,违反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之规 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电力 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
| 处罚内容 | 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壹拾万零伍仟捌佰零 陆元玖角捌分(¥1,105,806.98元)。 |
| 失信行为事项 | 电力业务被许可人超出许可范围或者超出许可期限,从事电力业务。 |
| 失信行为处罚标准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向社会公告。 |
| 处罚执行情况 | 正常执行 |
| 处罚机关 | 西北能源监管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09月01日 |
除处罚信息外,天眼查还披露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详情。格尔木昆仑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10月23日,法定代表人于宗甲,所属行业为水利管理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参保人数30人,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中山路63号,注册地址为小于50人。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于宗甲 | 40% | 1200万元人民币 | - | - |
| 2 | 黄小红 | 10% | 300万元人民币 | - | - |
| 3 | 赵红 | 10% | 300万元人民币 | 2011-07-15 | - |
| 4 | 鲁海东 | 10% | 300万元人民币 | 2011-07-15 | - |
| 5 | 张凯民 | 10% | 300万元人民币 | 2011-07-15 | - |
| 6 | 贾生财 | 10% | 300万元人民币 | 2011-07-15 | - |
| 7 | 山冲 | 10% | 300万元人民币 | 2011-07-15 | - |
本次西北能源监管局针对格尔木昆仑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超许可装机规模开展电力业务的行政处罚,是监管部门强化电力业务许可全链条合规管控的典型落地举措。针对两座水电站超批复装机违规运营行为作出的警告、合计罚没超110万元的处置,不仅是对涉事主体违规收益的全额追缴与经营行为的严肃纠偏,更向流域水电开发市场明确了电力业务许可范围不可突破的刚性红线。在电力业务资质监管持续趋严的背景下,该案例进一步警示全行业市场主体需严格锚定批复许可边界开展生产经营,对规范水电开发运营秩序、防范电力业务超范围经营风险具有明确的示范警示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