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5-07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泰金融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国际”)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中泰国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中泰国际金融产品有限公司、中泰国际财务(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Zhongtai International Structured Solutions Limited;公司全资子公司齐鲁中泰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物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在授权期限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融资类担保总额累计不得超过115亿元人民币(包括现有担保、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得超过105亿元人民币,单笔担保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泰国际对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的非融资类担保总额不得超过10亿美元(包括现有担保及新增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不得超过8亿美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7.20亿元。
● 本次审议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
●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中泰国际、中泰国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中泰国际财务(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Zhongtai International Structured Solutions Limited、中泰物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12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融资类担保总额累计不得超过115亿元人民币(包括现有担保、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得超过40亿元人民币,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不得超过75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得超过105亿元人民币;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泰国际对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的非融资类担保总额不得超过10亿美元(包括现有担保及新增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不得超过8亿美元。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所涉及的文本签署,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并在提供担保函或出具担保文件时,及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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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汇率采用2025年12月2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中间价,后续以实际发生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中间价折算。
2.上述担保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
3.融资类担保单笔担保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法人信息
1.中泰金融国际有限公司
(1)商业登记号码:58552233
(2)成立日期:2011年6月22日
(3)注册地点:香港
(4)负责人:朱立新
(5)注册资本:3,667,568,375港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投资控股公司,作为公司海外业务的平台,通过下设附属公司开展具体业务
(8)主要财务状况(以下财务数据为国际会计准则数据):
单位: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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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2.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1)商业登记号码:59789417
(2)成立日期:2012年5月11日
(3)注册地点:香港
(4)公司董事:李宗松、任艳青、耿伯峰、李杰、陈松清
(5)注册资本:1,505,000,000港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证券交易
(8)主要财务状况(以下财务数据为国际会计准则数据):
单位: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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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3.中泰国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1)商业登记号码:65743421
(2)成立日期:2016年1月27日
(3)注册地点:香港
(4)公司董事:李宗松、耿伯峰
(5)注册资本:10,000,000港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金融服务
(8)主要财务状况(以下财务数据为国际会计准则数据):
单位: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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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4.中泰国际金融产品有限公司
(1)商业登记号码:64133742
(2)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日
(3)注册地点:香港
(4)公司董事:李宗松、耿伯峰、王龙
(5)注册资本:500,000,000港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金融服务
(8)主要财务状况(以下财务数据为国际会计准则数据):
单位: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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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5.中泰国际财务(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
(1)注册号:1836619
(2)成立日期:2014年8月11日
(3)注册地点:英属维尔京群岛
(4)公司董事:李宗松、韩冬、耿伯峰
(5)注册资本:1美元
(6)公司类型:特殊目的公司(SPV)
(7)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债券发行业务
(8)主要财务状况(以下财务数据为国际会计准则数据):
单位: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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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6.Zhongtai International Structured Solutions Limited
(1)注册号:1917164
(2)成立日期:2016年6月30日
(3)注册地点:英属维尔京群岛
(4)公司董事:耿伯峰、王龙
(5)注册资本:1美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金融服务
(8)主要财务状况(以下财务数据为国际会计准则数据):
单位: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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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7.齐鲁中泰物业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3217952706
(2)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7日
(3)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南市
(4)法定代表人:杜冰
(5)注册资本:人民币828,347,100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房产租赁
(8)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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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中泰国际、中泰物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中泰国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中泰国际金融产品有限公司、中泰国际财务(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Zhongtai International Structured Solutions Limited为中泰国际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尚未拟定具体协议。在具体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要求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7.20亿元,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3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09亿元,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5-07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将住所由“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变更为“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并将《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邮政编码:250001”修订为“公司住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邮政编码:250101”。最终以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尽快办理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总部办公地址由“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邮政编码为250001”变更为“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邮政编码为250101”。除上述变更外,公司网址、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5-07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日在公司44楼会议室,以现场、视频、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5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董事长王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授权董事冯艺东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以视频、电话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冯艺东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修订后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所涉及的文本签署,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并在提供担保函或出具担保文件时,及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和2022-2024年任期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一)与董事王洪相关的2024年度和2022-2024年任期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洪回避表决。
(二)与董事冯艺东相关的2024年度和2022-2024年任期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冯艺东回避表决。
(三)与董事吕祥友相关的2024年度和2022-2024年任期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吕祥友回避表决。
(四)与其他董事相关的2024年度和2022-2024年任期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和2022-2024年任期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一)与高级管理人员冯艺东相关的2024年度和2022-2024年任期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冯艺东回避表决。
(二)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的2024年度和2022-2024年任期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5-07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4503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9日
至2025年1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非表决事项:听取《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和2022-2024年任期绩效考核与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于2025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次股东会会议材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非自然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该股东单位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代为出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代理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文件进行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需携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通过电子邮箱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以电子邮箱方式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中泰证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字样并留有效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
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3803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3803室
联系人员:邵径舟、丁煜轩
联系电话:0531-68881327
电子邮箱:ztsdb@zts.com.cn
(二)本次会议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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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本授权委托书自受托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授权委托书所授权事项完结之日终止。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5-07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59号)同意,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泰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96,677,740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994.8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80,611,979.11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9,388,015.69元。截至2025年11月18日止,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51Z0011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近日,公司及子公司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截至2025年11月18日)如下:
■
注:表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括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中公司及子公司中泰创投合称“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简称“乙方”,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所签署的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信息技术及合规风控投入;财富管理业务;做市业务;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等证券;偿还债务及补充其他营运资金;另类投资业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本金及利息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甲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产品的,相关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上述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对应的董事会、股东会等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并及时通知丙方。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高玉林、赵昕可以在乙方营业时间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五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乙方在其募集资金监管期间所应承担的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而免除,若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丙方产生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若丙方发现甲方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公告以澄清事实;若在丙方提醒后而甲方未作纠正的,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签订后,如果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出新的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新的变化,甲、乙、丙三方应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十二、甲、乙、丙三方均应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十三、有关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规则的约束。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当提交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