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1 证券简称:金橙子 公告编号:2025-057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兴路7号3层308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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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2,666,700股,剔除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74,800股及放弃股东会表决权的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中的部分股份数量320,000股,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2,171,900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吕文杰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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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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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对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程鹏、苏州精诚至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对议案1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昱申、陆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金橙子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88291 证券简称:金橙子 公告编号:2025-058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由徐海建、徐海锋、郭永华、周志凯合计以人民币7,500.00万元受让公司持有的苏州卡门哈斯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卡门哈斯”)注册资本人民币416.67万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占卡门哈斯总注册资本比例为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4日和2025年12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徐海建、徐海锋、郭永华、周志凯、张璐璐、苏州卡门哈斯壹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哈斯壹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卡门哈斯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哈斯贰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颢远投资有限公司、陆俊明、长沙希扬量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希扬文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关于苏州卡门哈斯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权转让的后续进展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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