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6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8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3号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楼1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8日
至2025年1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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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5 年12月 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四)根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六)登记地点及登记资料送达地点: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3号
邮编:510663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电话:020-66818881 邮箱:ir@kingfa.com。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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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5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企业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杨雄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张继承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陈平绪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并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卢馨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同意提名卢馨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卢馨女士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独立董事候选人卢馨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使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股东会选举通过后,卢馨女士将正式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若卢馨女士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将同时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与其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卢馨女士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的声明与承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声明与承诺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6)。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卢馨,女,1963 年 10 月生,台盟盟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管理学博士,2004年1月至2023年11月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等。现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866.SH)、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002668.SZ)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截至2025年12月2日,卢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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