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证券简称:聚仁新材,证券代码:920258)于2026年9月3日发布公告称,结合公司近期北交所公开发行上市的实际进展,拟对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进行变更,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最终内容以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据公告披露,聚仁新材已于2026年8月3日正式登陆北交所,本次上市环节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48元。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从原有的3.6亿元增加至4亿元,股份总数同步从3.6亿股扩容至4亿股,公司类型也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本次注册资本变动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天职业字[2026]3458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次章程修订的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北交所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旨在适配公司上市后的治理运作需求,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本次修订涉及上市信息、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份总数、交易审议规则、章程生效条款等多项核心内容,具体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年【】 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 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 日在北交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2026 年6 月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 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4,000.00 万股,于2026 年8 月3 日在北交所上市。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000.00 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0.00 万元。 |
| 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 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化工产品生 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油墨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 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化工产品生 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油墨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6,000 万 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000 万 股,均为普通股。 |
| 第四十五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0 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750 万元。(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750 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与交易标的 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原 则,适用上述第一款规定;已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 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本章程所指的“交易”,包括下列类型 的事项:(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三)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 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四)提供财务资助;(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签订许可协议;(十一)放弃权利;(十二)工程项目;(十三)对外融资(包括向银行等借入 资金)、资产抵押及前款未列明的其他 动用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等交易事项;(十四)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认定的其 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 第四十五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0 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750 万元。(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750 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与交易标的 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原 则,适用上述第一款规定;已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 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本章程所指的“交易”,包括下列类型 的事项:(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外);(三)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 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四)提供财务资助;(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签订许可协议;(十一)放弃权利;(十二)工程项目;(十三)对外融资(包括向银行等借入 资金)、资产抵押及前款未列明的其他 动用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等交易事项;(十四)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认定的其 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
| 第二一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生效实施。 |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
记者注意到,本次修订未涉及公司注册地址变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均保持不变。聚仁新材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委派专人办理后续商事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本次修订完成后的新章程正式名称定为《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由AI大模型基于公开信息生成,不代表Hehson财经观点。文中所有信息、数据及图表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决策依据,相关信息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