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3日电 (记者 赵建华)部分初创企业认为,公司尚未开展经营,账户没有收入,自然就与税“无关”,申报纳税可以“暂缓处理”。对此,辽宁省内部审计学会常务理事、大连大学教授周守亮表示,这是一种认知误区,极有可能引发涉税风险。
周守亮表示,缴税是实体性法定义务,即纳税人发生法定应税行为后,须在法定期限内将税款缴入国库;报税是程序性法定义务,是纳税人依照法定时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相关涉税信息的法定程序。
“缴税与报税是两件独立的事,纳税人即使一分钱都不用缴,但报税的行为必须要有。”周守亮提醒,当前在实务操作中,报税主要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完成,纳税人可足不出户填报相关材料,也可选择前往当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无论通过何种渠道,申报动作的完成即标志着程序性义务的履行。
他指出,无营业收入的企业也需据实完整申报。零收入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期间内,未发生任何产生应税收入的经营行为。零申报则是指当期不仅收入为零,且企业成本、费用等各项申报数据也同时为零。
周守亮举例解释道,比如,某初创公司当期没有任何销售回款、没有业务收入,但每月会为员工发放工资,还存在房租、水电、办公耗材等日常支出,这些经营费用都需要在申报表中如实填写;某企业当期有农产品免税收入,哪怕无需缴税,也需要在对应栏目据实填报,不能填零。
周守亮提醒,在企业所得税的业务实操中,纳税人当期在收入与成本均为零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零申报。其他税种的零申报,也需以计税依据为零作为基准。
针对暂无经营计划的纳税人,周守亮建议:若只是短期歇业,需要确认自身的税种核定和申报期限,按期如实进行零申报;若确无继续经营打算,应及时办理注销。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相对简化,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请简易注销,免于开具清税证明。企业需要预留出足够的时间和成本进行清算,在完成债权债务清理、财产处置、税款清缴等清算程序后,才可依次向税务局办理清税证明、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仍需履行申报义务,直至注销完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