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轻女子,在已育有两个女儿的情况下,抱着“再生育一个男孩”的想法,到河南南阳某中医门诊部进行“治疗”。怀孕后,该女子通过非法渠道得知其怀的仍是女孩,便认为该中医门诊部违约,遂起诉要求退费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南阳市青年女子高某春(化名)是一个有着两个女儿的年轻母亲,她总想着再生育一个男孩。经人介绍,高某春到某中医门诊部就诊。从2024年3月开始,她和丈夫便开始在该门诊部开药服用,还按医生要求每周定期去按肚子、灌肠,购买相应的药物,一直持续到2025年5月,医生告知其可以备孕了。高某春怀孕一个月后,通过非法渠道检验胎儿性别,得知怀的仍是女孩,高某春一气之下做了流产手术。
生育男孩的愿望落空后,高某春认为中医门诊部违约,多次找门诊部要求退费12万元,并要求另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遭到中医门诊部的拒绝。
2025年12月16日,高某春一纸诉状将中医门诊部告到了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应诉后,被告中医门诊部委托律师辩称,门诊部并未向原告承诺过“可以生男孩,不生男孩保证退款”。原告伙同他人多次到门诊部吵闹,辱骂医护人员,导致门诊部主任突发血压升高,发生脑梗。门诊部主任被120送医治疗,花费了大量钱财。门诊部保留向原告追究20万元赔偿责任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违背了我国法律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强制性规定,其基于上述行为提起的财产损害及精神损害等诉讼请求,缺乏合法有效的法律关系作为基础,其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非民事案件受理范围,遂作出了“驳回原告起诉,案件受理费1850元予以退还原告”的一审裁定。
一审裁定后,原告高某春不服,上诉至南阳中院。近日,南阳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遂作出了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