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郑广杰因涉及船舶相关作业未按规范采取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被贵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为,涉事主体在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过程中,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也未采取对应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违反了相关海事及生态环境管理规定。
本次处罚决定为对郑广杰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对涉事主体的海事作业合规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也为辖区内同类涉货作业主体敲响了合规操作的警钟。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郑广杰 |
| 违法案由 | 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未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8200034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25*******0670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2 |
| 作出处罚机关 | 贵港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被处罚人为自然人郑广杰,涉及的违法案由明确指向有毒有害类货物水上作业的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340-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4525*******0670,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9月2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海事部门也提示辖区所有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类货物水上运输、装卸及过驳作业的相关主体,务必严格落实防护与气体回收相关规范要求,严守生态环境与水上作业安全底线。
天眼查数据显示,郑广杰成立日期2011年7月26日,法定代表人郑广杰,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鹿邑县太清宫镇商贸城。
点评分析
本次贵港海事局对涉事主体郑广杰作出的千元级小额处罚,属于海事领域针对船舶装卸作业未落实有毒有害气体防护回收要求的合规警示类处置。该处罚严格依照生态环境法典及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作出,合规性明确,对相关航运作业主体而言,可起到明确作业合规边界、督促落实环保防护要求的作用,避免后续出现更严重的违法违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