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针对深圳市华宇泰工程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获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违规行为作出正式处理,本次处罚对应的公文为建督撤字〔2026〕2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开展相关核查与处罚流程,公文发文日期为2026年8月21日,正式对外公开的发布日期为2026年9月2日,涉事企业因使用虚假工程业绩材料骗取资质,被撤销对应行政许可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
处罚核心信息一览
| 字段 | 详情 |
|---|---|
| 公文名称 | 建督撤字〔2026〕2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发文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分类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 |
| 发文日期 | 2026年8月21日 |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2日 |
| 处罚对象 | 深圳市华宇泰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华宇泰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
| 处罚事由 |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富贵楼”“尚城雅居1#2#3#4#5#”2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 |
| 处罚结果 | 撤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
| 权利告知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抄送单位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据本次处罚公告披露的调查结果显示,深圳市华宇泰工程有限公司在提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申请材料时,将“富贵楼”与“尚城雅居1#2#3#4#5#”两项并不属实的工程业绩作为自身代表业绩进行申报,通过使用虚假材料的欺骗手段,最终违规取得了对应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相关核查流程完成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条款,对该企业的违规行为作出了撤销资质行政许可的处罚决定,同时设置了3年的资质申请限制期,在限制周期内该企业无法再次提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相关申请。
按照行政处罚的法定流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此前已向涉事企业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104号),涉事企业完成文书签收后,并未在规定的时限内针对本次拟作出的处罚提出陈述或申辩。
点评与分析
本次住建部针对企业骗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处罚,对行业监管层面具备明确的警示意义。相关处罚严格依据现行行政许可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对应法规条款作出,清晰传递出资质审核全流程监管趋严的导向,也为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开展资质核查工作提供了合规参照案例,进一步明确了虚假业绩申报类违规行为的判定标准与处置边界,有助于推动资质审核环节的核查力度强化,压缩资质申报环节的违规操作空间。
本次处罚对涉事企业的直接影响清晰明确,其已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被正式撤销,且3年内无法再次申请该资质,直接影响企业后续参与对应等级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也会对企业的市场信用、业务拓展节奏形成直接约束,企业需要在资质限制周期内调整自身业务布局,依托现有合规资质开展经营活动。
该案例也为全行业建筑类企业带来明确的合规启示,资质作为企业开展对应等级工程业务的核心准入凭证,申报环节的材料真实性是合规底线,企业不应通过虚构工程业绩等欺骗手段获取资质,需建立内部的资质申报材料核验机制,依托真实的项目积累、人员配置等条件逐步申请对应资质,避免因违规申报付出资质撤销、申请受限的合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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