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王盛鹏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洋浦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处罚决定于2026年8月31日正式生效,相关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均已在海事局官方公示渠道公开披露。
该处罚决定的作出,将督促相关航运参与主体严格落实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法定要求,进一步规范辖区内船舶航行作业的合规性管理。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被处罚人名称) | 王盛鹏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600*******1619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1052000202-2-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31 |
| 作出处罚机关 | 洋浦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王盛鹏,对应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1052000202-2-2,处罚内容明确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600*******1619,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洋浦海事局。本次公示信息完整清晰,既保障了海事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也为辖区内所有航运相关从业者明确了船舶进出港报告的合规红线,助力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秩序的持续规范。
天眼查数据显示,王盛鹏成立日期2011年4月11日,法定代表人王盛鹏,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沙洋县高阳镇向阳大道187号。
事件点评
本次公示的处罚针对自然人王盛鹏,系其所属国内航行船舶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被洋浦海事局依据相关法规处以1000元罚款。该事件为自然人主体的单独违法违规记录,未涉及相关企业主体的经营资质、核心业务开展或财务状况,对关联航运类市场主体的正常运营无直接实质影响,也未引发相关企业的合规风险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