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妥善化解涉企商事矛盾,助力经营主体良性发展,近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通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居中协调,两家长期合作的药品企业握手言和,既高效化解了债务纠纷,也保住了双方多年商业合作情谊,实现了案结事了企和的良好司法效果。
据悉,原告与被告多年来始终保持稳定的药品购销合同关系,双方长期签订药品购销协议,由原告持续向被告供应药品。合作期间,双方履约情况整体良好,但后期因被告公司资金周转、账目核对等问题,未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剩余购药款。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催要欠款无果后,双方昔日融洽的合作关系产生裂痕,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被告并非恶意拖欠货款,双方之间属于长期合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履约争议,信任基础尚存,一纸判决虽可快速结案,却容易彻底割裂双方合作关系,增加企业诉讼成本,不利于中小药企持续稳定发展。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依法履约是企业经营的基本准则,拖欠货款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充分倾听双方诉求,了解到被告当前经营确实存在实际困难,积极劝导原告立足长期合作、互利共赢的角度,给予对方适度的缓冲空间。
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原告充分理解被告经营压力,自愿作出适当让步;被告亦正视自身违约行为,积极主动承担给付责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对剩余购药款项的履行数额和履行期限作出明确约定。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坚持柔性司法、善意司法理念,深耕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精准把握企业司法需求,以高效、便捷、温情的司法服务,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全力护航辖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通讯员:贾婧雯
初审:李学伟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