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彭全升因涉及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南宁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案件对应的违法情形、处置依据等核心内容,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公开举措,也为海事领域从业人员规范文书填写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参照。
本次不予处罚的处理结果,意味着涉事当事人本次相关海事违法行为未被施加实质性惩戒,相关记录将按海事信用管理规则进行归档留存。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被处罚人名称) | 彭全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25*******4633 |
| 违法案由 | 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12010023-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31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宁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主体为彭全升,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12010023-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4525*******4633,作出本次处置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南宁海事局。该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部门适用轻错免罚相关规定的具体实践,既保障了海事监管的严肃性,也体现了行政执法的温度,引导海事从业人员进一步重视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规范填写工作。
综合点评
本次南宁海事局公示的针对船员彭全升未如实填写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处罚事项,最终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该处理既严格契合海事监管的法定流程,也体现了柔性执法的导向,有助于引导船员规范文书填报行为,维护海事领域合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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