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滁金管〔2026〕8号
各分支机构、科:
经第五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研究同意,自2026年8月25日起,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具体如下:
一、扩大高校毕业生贷款上浮政策适用范围及调整上浮额度
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不受重点产业领域及首次申请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放宽1.5倍调整为分别上浮50%、30%、20%。
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纸质证书原件,或通过学信网APP(不限于)出示相应证书电子证照。
二、进一步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
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
多子女家庭是指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具体以“生育服务登记卡(生育证)”或出生证或户口簿或街道(乡镇)出具的相关材料为准。
三、支持退役军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人为退役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
缴存人为退役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基础资料外,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或其他有效退役军人身份凭证。
四、取消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上限限制
高校毕业生、多子女家庭、购买星级绿色建筑及退役军人贷款上浮政策不受贷款额度上限限制,可择优享受,但不叠加使用。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1日
转载来源|滁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原标题《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