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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
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潘琰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潘琰女士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潘琰女士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潘琰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目前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潘琰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潘琰女士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选举一名常居于香港的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余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余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湉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上述任职生效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在选举余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对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情况如下: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童建炫先生,其中李有财先生为召集人/主任委员。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邓晓岚女士、童建炫先生、余湉先生,其中邓晓岚女士为召集人/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余湉先生、邓晓岚女士、许龙飞女士,其中余湉先生为召集人/主任委员。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童建炫先生、邓晓岚女士、江美珠女士,其中童建炫先生为召集人/主任委员。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余湉先生简历余湉,男,1983年
月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居留权,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金融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英国财务会计师公会(IFA)会员。2011年
月至2014年
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14年1月至2017年3月任职于渣打银行,2017年7月至2020年
月任职于复星集团,2021年
月至今任COSMOSEAI公司中国总经理、集团首席财务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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