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罗庆华因所属船舶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重线载运货物,被闵行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指向船舶营运环节的载重线合规要求,涉事船舶实际载货状态超出了检验证书核定的载重线限值,违反了海上交通安全营运的相关硬性规定。
本次处罚决定内容为对罗庆华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其海事领域行政信用记录,对后续相关船舶营运资质核验、海事业务办理的信用评估环节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罗庆华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客定额、载重线、载货种类载运乘客、货物(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重线载运货物) (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22000267-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210*******551X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8 |
| 作出处罚机关 | 闵行海事局 |
本次海事部门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自然人罗庆华,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客定额、载重线、载货种类载运乘客、货物(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22000267-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10*******551X,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十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实施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闵行海事局。本次处罚是海事部门针对船舶载重线违规载货这类常见海上安全隐患开展的常态化执法警示,督促船舶营运主体严格落实检验证书载明的各项营运限值要求,筑牢海上航行安全底线。
天眼查数据显示,罗庆华成立日期1998年6月1日,法定代表人罗庆华,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洋屿村郭岙二区21号(自主申报)。
事件点评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针对自然人罗庆华,仅涉及200元小额罚款,事由为船舶超载载货,处罚依据合规且适用从轻条款。该事件未关联任何企业主体,不会对相关航运类公司的日常运营、资质信誉及财务状况造成实质影响,无后续衍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