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平南县雄力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因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时,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被来宾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相关违规行为违反了内河通航管理的基础报备要求,涉事企业需按处罚决定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同时完成进出港信息报备流程的整改,避免后续同类违规问题发生。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实施,也将对涉事企业的海事合规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督促辖区内航运企业严格落实内河港口进出港信息报备的法定要求。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平南县雄力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XB47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112000004-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8 |
| 作出处罚机关 | 来宾海事局 |
本次来宾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平南县雄力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其违法事实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时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112000004-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该企业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5*******XB47,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来宾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此类公示,进一步明确内河航运的合规边界,引导辖区航运企业主动落实进出港信息报备义务,保障内河通航秩序的稳定可控。
天眼查数据显示,平南县雄力船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5月2日,法定代表人石可雄,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平南县平南街道瑞雁大道(大将东湖小区)B3、B5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石可雄 | 100% | 200 | 2030-12-11 | 2018-05-02 |
事件点评
平南县雄力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规定报告船舶进出内河港口信息,被来宾海事局处以5000元罚款。该处罚警示船企需严格遵守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及时准确报送进出港信息,此类合规瑕疵虽未涉及重大安全事故,但也会对企业信用记录造成轻微影响,督促企业完善内部运营流程,规避同类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