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8月2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层股东惠州市宏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启动内部股权结构调整,同时实控人陈涛与配偶刘春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本次调整为家族内部股权安排,不会引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也不触及要约收购。
根据公告披露,本次股权调整的核心为陈涛将其持有的深圳市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39%股权、持有的宏大投资35%股权转让给配偶刘春兰,调整后两家主体的股权结构发生相应变动:
| 标的主体 | 调整前陈涛持股比例 | 调整后陈涛持股比例 | 调整后刘春兰持股比例 |
|---|---|---|---|
| 胜华欣业 | 90% | 51% | 49% |
| 宏大投资 | 70% | 35% | 35% |
与本次股权调整同步落地的《一致行动协议》明确,刘春兰所持有的全部胜宏科技股份(含直接、间接持有部分),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时,需完全与陈涛保持一致行动,严格按照陈涛的意见行使相关股东权利,覆盖行使股东表决权、股东提案权、董监高提名权、股东会召集权等核心股东权益场景。该协议为长期有效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要求,相关争议将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胜宏科技方面强调,本次上层股权调整属于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的结构优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胜华欣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胜宏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及表决权均未发生任何变动,上市公司的业务结构、日常经营秩序均不会受到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后续相关股东方仍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监管规则,合规开展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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