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李海林因涉及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违规行为,被梧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由指向2026版海事监管规则中明确列明的船舶停泊值班要求,涉事主体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硬性规定,海事部门依据对应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该处罚结果的落地,将督促涉事主体严格落实船舶停泊期间的值班值守要求,避免因人员缺位引发内河通航安全隐患。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李海林 |
| 违法案由 |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92020073-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08*******2510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7 |
| 作出处罚机关 | 梧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李海林,违法事实为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92020073-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8*******2510,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7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梧州海事局。该次处罚是海事部门强化内河通航秩序管控、压实船舶主体安全责任的具体执法举措,也为辖区内所有船舶运营相关主体明确了合规操作的红线边界。
天眼查数据显示,李海林成立日期2011年9月29日,法定代表人李海林,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玉井镇朱家坪村小中庄社。
事件点评
本次梧州海事局对个人李海林作出的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行政处罚,属于针对自然人的常规海事监管执法行为,不涉及相关企业主体的经营资质、核心业务或资产变动,对对应关联市场主体的日常运营未产生直接影响。该处罚也体现了内河海事安全监管的常态化执行,督促航运相关从业者严格落实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合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