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5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弘业期货)在股票期权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多项合规漏洞,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监管部门核查,弘业期货本次暴露的违规问题集中在两大业务环节,均违反了现行证券期货监管相关规定:
| 违规事项具体内容 | 对应违反的监管法规条款 |
|---|---|
| 开户流程不规范,合同签订过程存在瑕疵,且未按规定对个别普通投资者风险告知、警示全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第二十五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 |
| 未按照合同约定,为客户办理销户及资金划转等事项 |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 |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第三十七条和《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明确要求弘业期货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决定书同时载明,若弘业期货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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