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08月26日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08月26日(其中深交所系统投票时段为9:15—9:25、9:30—11:30、13:00—15:00,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段为9:15至15:00任意时间),召开地点为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187号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任志军主持。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6人,代表股份169,755,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628%;其中现场投票股东3人,代表股份40,76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75%,网络投票股东153人,代表股份128,989,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45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48人,代表股份20,499,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72%;其中现场投票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网络投票中小股东148人,代表股份20,499,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72%。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公司部分董事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共审议4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股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弃权比例 | 回避股数(股) | 回避比例 | 表决结果 |
|---|---|---|---|---|---|---|---|---|---|---|---|
| 1.00 |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69715219 | 99.9762% | 37800 | 0.0223% | 2600 | 0.0015% | 0 | 0% | 通过 |
| 1.00 |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0458919 | 99.8029% | 37800 | 0.1844% | 2600 | 0.0127% | 0 | 0% | 通过 |
| 2.00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58056319 | 99.9690% | 46500 | 0.0294% | 2500 | 0.0016% | 11650300 | 6.8630% | 通过 |
| 2.00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0450319 | 99.7610% | 46500 | 0.2268% | 2500 | 0.0122% | 0 | 0% | 通过 |
| 3.00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58057419 | 99.9697% | 45500 | 0.0288% | 2400 | 0.0117% | 11650300 | 6.8630% | 通过 |
| 3.00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0451419 | 99.7663% | 45500 | 0.2220% | 2400 | 0.0015% | 0 | 0% | 通过 |
| 4.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58056119 | 99.9689% | 46500 | 0.0294% | 2700 | 0.0017% | 11650300 | 6.8630% | 通过 |
| 4.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0450119 | 99.7600% | 46500 | 0.2268% | 2700 | 0.0132% | 0 | 0% | 通过 |
本次会议涉及的提案2.00、提案3.00、提案4.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同时该三项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为、张静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本次会议备查文件包括《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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