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赵臣结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营口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对应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机构强化船舶进出港动态监管、维护辖区水上通航秩序的具体执法体现。
本次处罚决定要求涉事主体缴纳人民币柒佰元整的罚款,该处罚结果将对涉事主体的海事领域合规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也为相关航运从业者敲响了严格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义务的警钟。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赵臣结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3052020024-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2108*******1018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6 |
| 作出处罚机关 | 营口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执法的被处罚人为赵臣结,涉及的违法情形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3052020024-1-2,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2108*******1018,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6日,实施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是营口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营口海事局对自然人赵臣结作出的700元罚款处罚,属于针对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规报告的常规海事监管举措,严格贴合现行海上交通安全及行政处罚相关法律要求。本次处罚主体为自然人,不涉及相关航运企业主体,对涉事关联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合规资质均无直接影响,也未触发企业层面的重大合规风险。
上一篇:*ST天箭A股股东户数减少7966户降幅36.10%,流通A股户均持股4726.08股增幅56.49%,户均持股市值9.94万元增幅20.02%
下一篇:飞科电器A股股东户数减少1377户降幅11.35%,流通A股户均持股4.05万股增幅12.81%,户均持股市值124.78万元增幅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