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赵盛利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盐田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对应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机构强化通航秩序监管、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的公开举措。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进一步规范国内航行船舶的进出港作业流程,维护辖区海上通航安全秩序。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赵盛利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4032000041-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2310*******1430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6 |
| 作出处罚机关 | 盐田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如下:被处罚人为赵盛利,涉及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4032000041-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2310*******1430,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8月26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盐田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赵盛利成立日期2011年1月15日,法定代表人赵盛利,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农贸市场。
事件点评
本次盐田海事局公示的针对赵盛利的1200元行政处罚,系针对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的合规类处罚,属于自然人主体的轻微海事违法处置,未涉及相关航运企业主体,对关联经营主体的日常运营、资质存续及市场信用均无直接负面影响,也为航运从业者明确了2026版海事监管的合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