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落实“叫应”包保责任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层面制定奖励办法
本报讯 记者胡嘉岩报道 近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洪涝地质灾害避险转移12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灾害事故教训,健全“研判预警—预警‘叫应’—转移避险—人员安置—安全评估与有序返回”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全力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措施》分为转移准备、转移实施、安置管理、奖补保障四个部分,覆盖防灾避险全流程。
在转移准备方面,《措施》明确,各地应以村(社区)为单位编制避险转移预案,常态化组织综合演练,严格落实汛期联合值守工作机制,强化多灾种叠加的综合风险研判,落实“县包镇、镇包村、村包组、干部包户”“叫应”包保责任制,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建立动态更新的受威胁人员台账。
在转移实施环节,《措施》进一步细化转移避险的组织责任。县(市、区)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转移避险工作;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受威胁的村(社区)居民转移避险,并为老弱病残孕等群体明确“一对一”帮扶责任人。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要根据预警情况,合理确定转移对象、转移区域和转移时间,视情况提级扩面组织转移,严格落实“3人1屋”临灾处置指挥机制。
《措施》要求,安置工作实行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安置点要科学划定住宿、餐饮、医疗、物资分区,严格落实“五有三防”标准,配齐生活、医疗物资。乡镇(街道)要会同卫生健康、民政、公安等部门加强安置点服务管理,梳理总结前期对避险点群众开展防灾避险宣传试点的有效做法,进一步加强安置点群众宣传教育。灾害预警解除后,需经安全评估,确认隐患消除后方可组织群众有序返回。
《措施》明确,省级层面要完善资金保障与奖励机制。各地要将避险转移相关经费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级层面应制定临灾成功避险奖励办法,对及时发现自然灾害前兆信息、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因灾人员伤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