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披露犍市监处罚〔2026〕1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犍为县友丞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经查,该公司生产的三款预包装食品存在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最终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不合格产品及违规标签,同时处以罚款。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犍市监处罚〔2026〕160号 |
| 当事人名称 | 犍为县友丞食品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08月18日 |
| 处罚种类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2206元(大写:贰仟贰佰零陆圆整);2.没收上述34封“双麻酥”(净含量:200克)、35盒“鱼皮花生”(净含量:280克)和3744张“双麻酥”标签、732张“鱼皮花生”标签、5149张“葱油酥”标签;3.处以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圆整)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犍为县友丞食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针对该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因完整行政处罚文书解析失败,结合已公开的处罚信息,现有案件信息整理如下。
主要违法事实
犍为县友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麻酥、鱼皮花生、葱油酥三款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的相关要求,构成生产标签不合格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累计通过该不合格产品获得违法所得2206元,案发时仍留存有未售出的不合格成品及违规标签。
调查过程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犍为县友丞食品有限公司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相关产品标签存在违法嫌疑,随即按法定程序对本案予以立案。执法人员依法调取了当事人的经营资质文件,对涉案产品、标签进行了现场清点查封,对违法所得进行了核算确认,完成案件相关事实调查。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8月18日对犍为县友丞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206元;没收34封净含量200克的“双麻酥”、35盒净含量280克的“鱼皮花生”,以及3744张“双麻酥”标签、732张“鱼皮花生”标签、5149张“葱油酥”标签;罚款3000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犍为县友丞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6月5日,法定代表人黄远友,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0.9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犍为县清溪镇五龙村二组。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黄远友 | 77.7778% | 0.7万元人民币 | 2022年5月25日 |
| 吴丹 | 22.2222% | 0.2万元人民币 | 2022年5月25日 |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这家微型食品生产企业对预包装食品标签合规要求重视不足,内部品控流程存在明显疏漏。本次罚没合计虽金额不高,但直接冲击小微企业本就有限的经营资源,也对其市场信誉造成负面影响,警示小微食品企业需强化食品安全合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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