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披露了(甘)市监罚〔2026〕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甘南州格尔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晋美南杰作出行政处罚。此次处罚原因是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完成改正,且无法通过登记住所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甘)市监罚〔2026〕47号 |
| 当事人名称 | 甘南州格尔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晋美南杰 |
| 处罚机关 | 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08月18日 |
| 处罚种类 | 吊销许可证件 |
| 处罚内容 | 吊销甘南州格尔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许可证件,共计一项处罚 |
| 处罚依据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甘南州格尔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已经构成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该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始终未改正违法违规行为,且监管部门无法通过其登记的住所取得联系,符合法定的吊销营业执照情形。
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由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宋斌、旦智九负责调查处理,执法人员均持有合法行政执法证件。调查过程中,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了该公司年度报告报送情况,确认其连续两年未报送;随后尝试通过登记住所联系企业,确认无法取得联系,也未发现该公司整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相关记录,完整固定了该公司违法事实的相关证据。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甘南州格尔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事实,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关于企业按时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明确要求,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甘南州格尔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吊销许可证件。
本次处罚作出后,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当事人如对处罚结果不服,可在法定时效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眼查数据显示,甘南州格尔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3月21日,法定代表人晋美南杰,所属行业为住宿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25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甘南州隆宝缘医院7-8层。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李素萍 | 25% | 125万元人民币 | 2012年3月16日 |
| 杨晓胜 | 25% | 125万元人民币 | 2012年3月16日 |
| 晋美南杰 | 25% | 125万元人民币 | 2016年9月21日 |
| 才让扎西 | 25% | 125万元人民币 | 2012年3月16日 |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该公司合规意识极度缺失,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拒不整改,且未在登记住所实际经营,直接导致经营资质被吊销。该结果直接终结了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也对股东前期实缴的125万资本造成不可逆的损失,警示中小微企业需重视基础合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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