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一线思考】
探索政府采购争议数字化治理路径
■ 施颖奕
在政府采购规模持续扩大、交易模式日趋复杂的背景下,争议解决的专业性、时效性与公正性面临更高要求。非诉解纷机制作为化解政府采购争议的重要渠道,其效能发挥有赖于队伍能力、监督机制与市场信任的三重支撑。数字化治理理念的引入,既为非诉解纷提供了流程再造、信息共享与智能监管的技术可能,也对解纷主体的专业素养、协同效率与公开透明提出了更高标准。为此,笔者建议,从人才建设、监督闭环、宣传引导三个维度协同发力,将制度优势与技术赋能有机融合,系统提升政府采购非诉解纷的治理效能。
打造专业队伍
面对政府采购争议日益凸显的专业性与复杂性,建议通过“内部挖潜、外部借智、体系赋能”,打造一支结构合理、专业过硬、运转高效的非诉解纷专业队伍,为争议实质性化解提供坚实的人才与智力支撑。
一是健全培养机制。财政部门是非诉解纷工作的前沿阵地,建议强化人员配置,明确专人负责非诉解纷工作,避免身兼数职,确保精力聚焦。在此基础上,构建常态化的“选、育、用、留”培养体系:在“选”的环节,注重招录和选拔兼具法律素养与采购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在“育”的环节,依托现有平台,建立覆盖法律法规、实务技巧、案例分析、技术标准的常态化、阶梯式培训机制,并组织省、市、县三级人员开展交流研讨、跟班学习,加速经验传递;在“用”的环节,通过“简案快办”锻炼基本功,通过参与合议庭审理复杂案件提升综合判断力;在“留”的环节,完善职业发展通道与激励机制,稳定专业骨干队伍。
二是汇聚外部智囊。建议对入驻裁决专家库的专家实行分类精细管理,依据不同领域细分专家类别,确保“专家专用、精准匹配”。鼓励律师事务所选派骨干律师驻点服务,提升第三方力量的参与度和稳定性。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动态管理机制,对恪守职责、贡献突出的专家予以表彰,对无法胜任或违反规定的及时调整。
三是完善培训体系。结合解纷实践需求,构建分层分类、学用结合的专业培训体系,加大争议调解技巧、专业技术知识、心理沟通、典型案例深度研讨及模拟实操的比重。灵活采用多种培训形式,在保持法律法规与基础业务定期轮训的同时,确保在新政策出台或新问题涌现时能迅速组织专项培训,保障解纷参与者的知识储备与业务能力持续迭代更新。此外,还可将培训学时、考核成绩作为解纷人员等级评定、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织密监督网络
非诉解纷机制强调灵活高效,但灵活不代表随意。笔者认为,应坚持“全程监督、多方监督、严格追责”原则,构建“内部管控、外部监督、责任追究”为一体的监管体系,确保非诉解纷工作依法、公正开展。
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建立非诉解纷内部监督机制,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案件办理流程、法律适用、调解协议合法性、文书规范性等进行全面监督。同时,对调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防范虚假调解风险。依托数字化平台,实现对案件全程动态监督,实时跟踪办理进度与处理结果,对周期过长、程序不规范的案件进行自动提示。
二是畅通外部监督。运用各地政府采购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公开非诉解纷案件的受理范围、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处理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设立专用电话、电子邮箱等渠道,对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并反馈处理结果。
三是压实主体责任。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强制调解、隐性施压、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严格遵循“当事人自愿、方式灵活”原则,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完全自愿权、平等协商权和充分知情权。明确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边界,细化解纷人员、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等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责任追究尺度及具体处罚措施,促使责任可量化、可追溯、可追责。对于解纷人员,重点整治程序不规范、法律适用错误、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强迫调解等行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严厉查处拖延调解、拒不履行生效调解协议等行为,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营造诚信参与解纷的良好环境。
加强宣传引导
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针对性,是坚持“群众参与、源头预防、实质解纷”的有力举措。此举既可形成解读、示范、指导的全方位宣传引导体系,也可提升经营主体对非诉解纷机制的信任度,引导其主动选择非诉方式化解争议,推动非诉解纷机制走深走实。
一是精准解读政策。针对不同经营主体的核心关切,实施“滴灌式”精细化传播。对于广大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企业,聚焦宣传非诉解纷机制高效、便捷、低成本优势,详解申请流程、时限及权利保障渠道,编制通俗易懂的“维权指南”;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着重阐释非诉解纷在规范采购行为、预防法律风险、提升项目质效等方面的价值。同时,坚持线上线下双轮驱动,即线上制作并投放图文、短视频等多元产品,线下开展“送法入企”宣讲会等活动,全方位深化各方主体认知,引导其主动选择非诉方式化解争议。
二是强化案例示范。系统梳理成功解纷案例,建立要素齐全的案例库。宣传中不仅展示结果,更注重剖析背景,凸显非诉方式在快速定分止争、修复合作关系、节约行政资源等方面的显著成效,达到“以案释法、以案导行”的目的。通过官方网站定期发布、微信公众号深度解读、培训教材编撰收录等多种形式,立体化进行案例宣传,让经营主体能够从这些“身边事”中直观感受非诉解纷的公正、便捷与高效,从而有效发挥典型案例的行为指引、观念引导与信任构建作用,推动经营主体从被动接受解纷安排转向主动选择并信赖非诉机制。
三是完善咨询服务。建议构建覆盖全面、响应及时、专业可靠的咨询服务网络,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比如,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门咨询窗口,配备业务熟练的专业人员,提供现场政策咨询和初步解纷路径指导;整合并优化线上服务资源,开通统一便捷的线上咨询平台、热线电话,提供实时或预约制咨询服务,确保经营主体“随时问、即时通”。将宣传与指导服务深度嵌入采购活动全流程,在采购文件、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等关键文书中,明确提示非诉解纷渠道、联系方式及核心优势,实现事前告知。在争议发生后,提供从程序选择到材料准备的全程专业指引。建立咨询信息台账与定期分析机制,对高频问题、共性疑难进行汇总研判,有针对性地迭代更新宣传内容、优化服务流程,为非诉解纷机制有效运行提供坚实的服务支撑。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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