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整合规范消化系统和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试行)》。该通知明确,自11月1日起,将对现行的消化系统和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整合规范,并制定新的价格项目标准。
根据通知要求,对照国家立项指南,此次规范整合消化系统项目150类357项,病理类项目28类33项。与此同时,原有的消化系统和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同步废止。
在医保支付方面,规范后的消化系统和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严格按照新规定的医保支付类型和现行医保待遇政策执行。这些项目将纳入海南省城乡居民、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额度。若医疗机构的实际收费价格低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将以实际收费价格作为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
针对诊疗项目中的耗材收费,通知也做出了详细规定。有映射关系的耗材,除基本物耗外的其他耗材,暂按原耗材收费政策执行。新增项目(无映射关系)的耗材,已列入可另收费耗材目录的,医疗机构需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未列入目录的,在新版目录出台前采取过渡期管理,同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为确保新规顺利落地,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和价格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各级医疗机构需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和价格政策规定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同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记者 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