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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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预计情况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情况
公司前期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赎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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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建行中山分行签订了《中国建设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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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本产品的本金部分纳入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资金统一管理,收益部分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产品收益与金融衍生品表现挂钩。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保本型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条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含本次公告所涉及现金管理产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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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日:2025年12月1日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1,995万份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259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70)。
(四)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完成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日完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具体如下:
(一)期权代码(两个行权期):1000000953、1000000954
(二)授予日:2025年10月22日
(三)授予登记数量:1,995万份
(四)授予登记人数:259人
(五)行权价格:14.03元/份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七)有效期、行权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行权期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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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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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即2,271,496,706)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4.上述名单已剔除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其期权数量。
三、关于本次授予登记情况与授予日公示情况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自股票期权授予日(2025年10月22日)至授予登记手续完成期间,有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2,000万股调整为1,995万股,本次激励对象人数由260名调整为259名。
四、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激励效果前提下,根据现有信息估算,本激励计划的成本费用摊销会对有效期内的年度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但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所带来的业绩提升成果将显著高于因此增加的成本费用,从而切实保障公司整体价值的提升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