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7日15时16分许,广西桂林市资源县车田乡黄龙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侯某清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由黄龙村往车田方向行驶,在与对向杨某艳驾驶的桂C8***2轻型栏板货车会车时发生碰刮。事故导致侯某清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资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经现场调查发现,摩托车驾驶人侯某清存在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酒后驾驶(血液酒精含量67mg/100ml)、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并在会车时未靠右行驶。货车驾驶人杨某艳在转弯时未减速行驶,且未鸣笛示意,存在未确保安全驾驶行为。
资源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这起事故作出明确责任划分:侯某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杨某艳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摩托车驾驶人侯某清的多项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行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漠视自身与他人生命安全。
交警提示,酒后驾驶会严重影响判断力与反应能力,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
山区道路狭窄,会车时需要格外小心。“靠右行驶”这一基本规则在狭窄路段更是生命法则。许多驾驶员在宽阔道路上形成的驾驶习惯,到了山区道路却可能成为安全隐患。每一次会车都是一次安全考验,不可掉以轻心。
同时,行驶中应密切观察路况,提前预判风险,避免因疏忽引发事故。安全驾驶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的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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