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0日,陕西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下称“华源证券陕西分公司”)从业人员李杰因存在不当协助客户开具个人收入证明相关材料用于私募合格投资者认定的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违规事实:协助客户开具收入证明用于私募合格投资者认定
陕西证监局在公告中指出,经查,李杰在华源证券陕西分公司任职期间,存在“不当协助客户开具个人收入证明相关材料用于私募合格投资者认定”的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勤勉尽责,恪守诚信,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并要求提交整改报告
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李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告要求,李杰应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合规意识,杜绝再次发生违规行为,并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公告明确,若李杰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监会法治司),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背景:私募合格投资者认定需严格合规
私募合格投资者认定是私募基金销售中的关键环节,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合格投资者需满足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等条件。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协助客户进行合格投资者认定时,需严格核实客户资质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严禁通过不当手段协助客户“达标”,以防范合规风险。此次李杰被采取监管措施,也体现了监管机构对证券从业人员合规行为的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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