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一名心怀不满的离职员工,利用在职时掌握的内部权限,上演了一出“自买自退”的盗窃戏码。短短四个月,通过71笔订单,盗走价值近三万元商品。10月28日,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普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蹊跷退款引怀疑
2025年3月,某零售批发公司员工方某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异常:一名早已离职的前同事陈某,竟从2024年11月起,使用三个不同的会员账户频繁下单70余次,总金额近3万元,可疑的是,所有订单最终都成功办理了“仅退款”,商品却从未被退回。
这严重违背了公司流程,按规定,退款需经审核员与客户沟通并查验商品,生鲜类可能直接退款,但非生鲜商品必须回收实物。然而,方某发现这些退款全是“空退”,既无商品退回,也无照片验证,未经任何核实便操作成功。
更令方某震惊的是,系统记录显示,这些违规操作的审核人竟是他本人,而他从未进行过相关操作。
于是,方某立即将异常情况上报公司,公司随即报警。2025年4月10日,陈某被抓获归案。同年10月,该案被正式移送至普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登录他人售后账号 自买自审
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她的犯罪经过。她原为该公司履约部经理,于2024年11月合同到期被解雇。在职期间,她全面负责线上购物的线下履约,包括拣选商品、安排配送及处理售后,这使她不仅熟知流程,更直接掌握了其他员工的售后账号与密码。
离职后,陈某心怀不满,决定利用前同事方某的售后权限,开启“购物狂欢”。
她的作案策略极具针对性。陈某深谙公司退款审批规则,500元以下订单可由普通售后直接处理,超过1000元则需店长或值班经理审批。为此,她轮流使用三个会员账户,专挑生鲜类商品,并将每单金额精准控制在400元左右,以此完美规避上级审核。
下单收货后,陈某随即以“商品质量问题”提交仅退款申请,并立刻登录其控制的方某内部账号进行“秒批”。最终,货款悉数退回其账户,而商品则被全部截留。
内心失衡促使犯罪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陈某坦言,因离职后的奖金损失而心生不满。在首次退款成功后,她便在这条“捷径”中越陷越深。尽管她已在2025年1月入职新公司,但目睹新同事领取年终奖的场景,更加剧了其失衡心理。于是,她变本加厉地持续作案,直至东窗事发。
经检察官审查认定,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2025年10月28日,经普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公诉意见,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积极退赃,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企业应强化内部账号权限与退款流程监督,通过严格制度堵塞系统漏洞,严防内部风险。”承办检察官提醒道,“本案中陈某因解雇心生不满,却选择以非法手段‘弥补’所谓的损失,最终触犯法律。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引以为戒,切莫因一时冲动毁掉自己的职业生涯和人生前程。”
原标题:《奖金“不到位”心生不满,前员工巧施“退款术”自买自退“吞”下三万货品》
栏目编辑:顾莹颖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解敏 通讯员 王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