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临2026-068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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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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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分别向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提供综合授信额度各1.00亿元,合计2亿元。公司为厦门三安申请1亿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相关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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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14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和2026年1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本次为厦门三安提供的担保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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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厦门三安向邮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与该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区支行
1、担保额度:1.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合同之主债权、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33.27亿元,占公司2025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2.88%,占公司2025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8.2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117.73亿元,占公司2025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3.75%;公司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支付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和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分期受让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增资款提供担保余额15.54亿元,占公司2025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45%。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